核心提示:《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十种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免责)。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十种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免责)。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8、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0、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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