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至201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处、会考办),德州市招办:
现将《2010至201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各项工作。本计划安排如因故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2010至201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安排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2010至2011学年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工作计划安排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8月10日前 |
上报2010级新生招生数。定制新生建档材料。 |
9月30日前 |
各学校录入完本学期在校年级发展报告的相关内容,同时将发展报告中的各个领域总学分进行整理导入考籍库中,且将2008级和2009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导入发展报告。 |
9月28日至30日 |
全省2010级新生建档工作会议 |
9月30日前 |
下发新生建档材料;各地新生注册,收缴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 |
10月20日至11月20日 |
各地上报勘误后的2010级新生考籍库,上交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同时将2010级考籍库导入发展报告。在此期间各地将2008级、2009级在校生学生信息集中进行勘误。 |
11月1日至10日 |
组织2006级至2009级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 |
11月3日至5日 |
召开7月份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总结会和12月份学业水平考试考务会 |
11月10日至11月25日 |
整理考籍,编排打印考场,上报具体考点地址、试题数和巡视员名单(2名)。 |
11月22日至28日 |
组织命题 |
11月30日前 |
上报2008级至2010级的考籍变更库,同时变更发展报告和省考籍库。 |
12月1日至20日 |
印制试题,录制磁带。 |
12月21日 |
各地领取试题,其中青岛、枣庄、烟台、威海、日照、临沂和菏泽于20日下午到达济南。 |
12月22日至23日 |
22日下午召开省派巡视员会议,23日省派巡视员到达巡视地。 |
12月24日至26日 |
2006级至2009级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 24日8:00-9:30地理,10:15-11:45历史,14:00-15:30物理; 25日8:00-9:30生物,10:15-11: 45化学,14:00-15:30政治; 26日8:00-9:30数学, 10:15-11:45外语,14:00-16:00语文。 |
12月27日至28日 |
全省学业水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 |
12月29日 |
上报信息技术考试作弊学生名单 |
12月29日 至2011年1月26日阅卷 |
12月29日至1月15日各地组织阅主观卷。1月13日至26日,全省集中阅客观卷,审定成绩,统一打印成绩通知单。27日后通知考生成绩,将考生成绩导入发展报告数据库。 |
1月1日至25日 |
各学校完成本学期在校年级学生发展报告的相关内容录入工作 |
2月12日至28日 |
将各个年级发展报告中各个领域学分进行整理,导入考籍库。 |
4月1日至30日 |
打印、核发2008级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 |
5月8日至20日 |
处理2008级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的遗留问题 |
5月4日至9日 |
各学校组织2009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 |
5月10日至17日 |
各市汇总学校报名库,整理2009级和2010级考籍。 |
5月20日前 |
上报考籍变更库,同时变更发展报告和省考籍库。 |
6月8日至10日 |
学业水平考试考务会;组织命题。 |
5月18日至6月5日 |
编排、打印考场,上报具体考点地址、试题数、巡视员名单(2名)。 |
6月10日至6月27日 |
印制试题和录制磁带 |
6月28日 |
各地领取试题,其中青岛、枣庄、烟台、威海、日照、临沂和菏泽于27日下午到达济南。 |
6月29日至30日 |
6月29日下午召开省派巡视员会,30日省派巡视员到达巡视地。 |
7月1日至3日 |
2009级学生学业水平文化课考试: 1日8:00-9:30地理,10:15-11:45历史,14:30-16:00物理; 2日8:00-9:30生物,10:15-11: 45化学,14:30-16:00政治; 3日8:00-9:30数学, 10:15-11:45外语,14:30-16:30语文。 |
7月4日至6日 |
全省2009级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
7月7日 |
上报信息技术考试作弊学生名单 |
6月10日至7月5日 |
各学校完成本学期在校年级发展报告的相关内容录入工作 |
7月10日至15日 |
本学期在校年级发展报告中各个领域学分进行整理,导入考籍库。 |
7月8日至7月25日 |
各地组织阅卷 |
7月23日至29日 |
成绩审定,打印成绩通知单。 |
8月1日后 |
通知考生成绩,将考生成绩导入发展报告数据库。 |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学生信息的勘误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一年内安排几次学生信息勘误工作,最后一次的信息勘误必须有每个学生确认后签字,签字表学校保存,以备后查。高中毕业年级下学期及毕业以后不再办理因身份证号或其他学生身份信息错误造成的合格证换发业务。
(二)2011年5月8日至20日,处理2008级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的遗留问题。各市在此期间必须严格认真核对毕业学生的情况,毕业证必须在高考前发到学生手中。
(三)考籍变更除新生考籍库外,各市须上报考籍变更库,用以变更省考籍库。外省转入学生需提供原学校、市、省级转学手续、成绩证明和学生信息。其中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和湖北省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全部手续;北京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转学手续,省级教育部门出具会考(或学业水平)成绩证明。
(四)2010级新生考籍建档方式与2009级相同,建档与收缴建档费同时进行,全部建档费交齐后上报勘误后的考籍库,同时考籍库必须确保本地相同年级、不同年级间无双重考籍现象。建档于11月20日结束。
(http://www.sdedu.gov.cn/sdedu_cshj/201011/t20101108_803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