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定名为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英文译名是 (缩写为 )。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是经 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招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业务主管单位是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
实施高中阶段教育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高中学历教育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 教职工代表大会 。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 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校长 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 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副校长受校长,委托或经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 校长由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任命。
〔⒈ 设董事会、理事会等机构的单位在本章增加相关条款;
2.由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政策法规确定的权限任命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不设第十条〕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 (专项课题或工作名称) 等专项资金。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 。
(七) 。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 招远市物价局 规定收取 学费等 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仅限于按规定收费并纳入财务收支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 教职工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审查同意,自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修改的章程在决策机构通过后,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再报有关机关审查同意;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还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招远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招远市教育体育局、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
(四) 。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招远市教育体育局、招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5年01月01日 教职工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 教职工代表大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依照2011年度法人设立、变更登记及年检情况对登记管理信息进行更新,情况如下: 一、信息更新时间。2005.5.8 二、公开位置。WWW.ZYYZ.CN 三、公开内容。应按照《烟台市招远一中信息公开内容》填写。 四、公开信息备案。于公开位置发布公开内容,并进行备案,网络公开的需打印公开信息所在网页;其他方式公开的需提供公开信息所在处照片。 |
记 信 息 情 况 |
单 位 名 称 |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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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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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招远市文化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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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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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来 源 |
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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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办 资 金 |
市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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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办 单 位 |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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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许 可 |
组织机构代码493570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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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年 度 检 验 检 查 信 息 |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年来,我校在郭美娟校长的英明领导下,在教职工们的奋斗努力下,招远一中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特别是2011年高考,我校获烟台市高中部榜首。历年来我校以“走进一中是主人,走出一中是成功”的办学理念,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己任,以“素质教育”为基础,达到“以法治校”为目的,多层次、多方面的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多样化,全方面高中教育,认真完成了本年度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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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收 支 情 况 |
上年结余 (万元) |
本 年 度 收 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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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其 中 财 政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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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1 |
3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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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结余 (万元) |
本 年 度 支 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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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其中,人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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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 |
3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