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一中《社会实践活动》记录表
班级:零八级十八班 姓名:王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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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题 |
电动车现状施调查及整改措 |
活动时间 |
20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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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农行大厦罗峰路与温泉路交接处 |
组织者 |
王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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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主 要 活 动 内 容 简 述 |
1.电动车技术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有: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时;二是整车质量(重)应不大于40公斤;三是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四是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公里/时—18公里/时速度电动助力骑行)的噪音应不大于62分贝。同时,国家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也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2. 电动车相关法令: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2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必须经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国家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的性能标准有明确规定,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以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三是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四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 3.法令实施状况及电动车上路行驶状况: 本人4:30在农行大厦路口观察半小时,期间有90左右辆电动车经过,大多数新车挂牌行驶,旧车只有10辆挂牌。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违法载人、闯红灯、超速行驶、抢占机动车道行驶。观察期间4:46南北向的交通处于红灯状态,温泉路上的车辆正自西往东通过,从罗锋路上忽然闪出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环顾了两边之后,觉得可以安全通过便径直向前开去,红灯在他眼中视若无物。 本人曾在泉山路上看到一个堪称“经典”的现象:在机动车道中央,一辆 电动车正在行驶,身后跟着几辆轿车,喇叭声响成一片,电动车却“充耳不闻,巍然不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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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活 动 体 会 感 想 收 获 |
本次电动车相关情况的调查锻炼了我的社会实践能力、总结概括能力。使我合理安排利用假期时间,参加了积极健康的课外活动。 经过分析思考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扩大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和各主流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向市民宣传“限制电动车”的原因、必要性、主要措施以及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要最大限度的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公用设施,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一是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从根本上解决好老百姓 二是要规划好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泊位。“限电”后,要加大对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场库的打击力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畅通,增加非机动车过街通道,设置非机动车保管站,扩大道路停车段、点。 (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强部门联动。要立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管理。各区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交通、工商、公用事业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 签名: 王晓月 2010年 2 月 24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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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组 织 评 价 意 见 |
此人在实践活动期间认真积极,实践计划完备可行,实践记录详细认真。 签名(盖章): 王晓月 2010年 2 月 26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