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贪污的干部越来越多了,是广大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这是我很气愤。
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东李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李志国利用金钱贿选(每张票500到1000元)当上村官后四年内大肆贪污集体财产,霸占盗采国家及集体黄金资源达20多亿。由于李志国利用贪污的金钱在地方政府中编制大量的关系网,建立层层的保护,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有关部门推诿,敷衍,拖延,让李志国趁机销毁犯罪证据,安排人日夜造假账,并派人到上访群众家威胁恐吓,直使集体财产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招远市较为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招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原为国营烟台市招远电子材料厂,成立于1986年11月,系国有企业,1993年12月28日,该厂与香港招商局和香港中银集团合资成立招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2001年9月,烟台市招远电子材料厂改制为招远电子材料厂有限公司,国家和私人各占一定股份。从2004年至今,该院反贪部门就在该公司查办了谢涛贪污案、王木平受贿案、于光明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
针对以上的案件我总结了以下的内容。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防范对策。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不易界定,导致管辖权不明。
2、对外业务交往人员失控现象突出,涉嫌职务犯罪较多。
3、对业务“涉外”部分的犯罪的隐蔽性相对更大,调查取证难。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职务罪案频发,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更有犯罪者个人的原因。
首先是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容易诱发职务犯罪。
其次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三是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本身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严格,对职务犯罪预防重视程度不够。
第四,除了客观上的因素,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涉嫌职务犯罪者自身原因不可忽视。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务犯罪的防范对策
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频发职务犯罪的情况,相应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是必须的。
一是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二是企业内部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三是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人员的管理。
四是加强法制教育。
做到以上的内容就可以减少贪污案件的发生。以上是我的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