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历史,皇帝削夺相权的主要手段概括如下:
(1)削减宰相任期,频繁地更换宰相,使任何一位宰相的威望不高,不容易擅权。
(2)将部分相权划归另一部门,这一部门与皇帝的关系较宰相密切,这样便于皇帝控制。例如汉武帝将部分相权划归尚书台,或则以外戚挂大司马、大将军领导外朝,宰相只能唯唯。
(3)用其他机构逐渐取代相权,这一机构由于地位低微,不容易擅权。例如汉光武帝以尚书台代行三公日常政务,宰相反而成为德高望重大臣的荣誉待遇,却无实权。
(4)增加宰相人数,使之相互牵制,达到任何一个宰相都不能够对抗皇帝的目的。例如隋唐三省相制,实际上多名宰相为争夺决策权往往相互倾扎,严重影响军国大事的议决。
(5)设立新机构,使之与宰相并重,削夺宰相事权,使二者相互牵制,达到事权牵制的目的。例如北宋中央三权分立。
(6)取消宰相,由皇帝独揽大权。例如明太祖废丞相以及雍正帝设军机处等办法。
除正规的方式外,皇帝怕宰相权势危及自己,常用外戚、宦官牵制宰相,相权被削弱,宦官却成为宰相。皇帝又要对付外戚、宦官,结果政局动荡不稳定。皇权取代相权有着必然趋势,一方面是皇权和相权存在相互制约乃至此消彼长的状况,皇权对相权的剥夺是总的趋势,而相权权力增长的情况往往以非常态的趋势存在;另一方面,相权缩减跟社会经济向上发展的趋势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增加,新增加的职能部门往往脱离宰相的控制独立行使权力,如此宰相的事权没有增加也就相对被削弱,西汉内廷官员权力的抬升,实质上代行了一部分新增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力,唐代盐铁使的设置,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只是这些权力没有归于宰相的职能范围内,而以独立于宰相管辖以外的形式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君主通过设立新的职能部门从而轻而易举地将新的行政管理权力划归自己,从而让相权从实质上受到无情的削弱,如此每一次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标志着宰相权力的缩减。
一次又一次的斗争,到头来是一次又一次的动乱,皇帝达到前所未有的集权,而宰相制度成为权力斗争的殉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