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勒斯坦的历史渊源
巴勒斯坦人和犹太人都是古代发源于阿拉伯半岛的闪米特人后裔。早在公元前3000年,来自阿拉伯半岛南部的闪米特族部落的迦南人,就在巴勒斯坦沿海地区定居,并建立迦南国,创造了著名的迦南文化。因迦南人信奉太阳神“巴勒”,故该地称巴勒斯坦。迦南人是已知的古代巴勒斯坦最早的居民。公元前15世纪前后,另一支闪米特族游牧部落希伯来人,自幼发拉底沿岸移入巴勒斯坦,后因发生饥荒,这些人又迁往埃及,受到埃及法老的款待。公元前13世纪,也曾有克吕特岛和爱琴海沿岸的腓尼基人移居该地。希伯来人在埃及居住了400多年,后因失宠受到迫害而逃至巴勒斯坦,于公元前1000年左右建立希伯来王国,定都耶路撒冷。
历史上犹太人的国家曾被巴比伦人所灭,城池变成废墟,居民被掠至巴比伦做奴役。
公元前63年,罗马帝国征服巴勒斯坦,变巴勒斯坦为帝国的一个行省的组成部分。不久,犹太人发动反抗罗马帝国统治的起义失败而遭到血腥镇压,耶路撒冷被夷为平地,犹太人的政治实体不复存在。从那时至此后的一、二百年间,约有100~150万犹太人被杀,余者被驱逐出巴勒斯坦,迁至阿拉伯半岛或西亚其它地区、北非及欧洲。总的说来,由于血缘与文化传统的关系,当时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相处基本是友好的;伊斯兰教创始人默罕默德在传教初期与犹太团体还有过友好的交往。
公元7世纪,阿拉伯人战胜了东罗马的拜占廷,巴勒斯坦成为后来地跨欧、亚、非的世界性帝国——阿拉伯帝国的一部分。即使是从公元7世纪算起,巴勒斯坦土地上的阿拉伯人(巴勒斯坦人),在巴勒斯坦繁衍生息了1300多年。但实际上阿拉伯人在巴勒斯坦生活,或迁徙于巴勒斯坦的历史要远远长于这个数字。自此,巴勒斯坦人、贝都因人(阿拉伯人中的游牧部落),还有其他一些居民(如基督徒),始终是巴勒斯坦土地的主人。
期间,巴勒斯坦地区还曾经历奥斯曼帝国的统治。
巴勒斯坦作为东、西方文化交融的中心,在相当长的历史进程中曾经是世界文明的为数不多的中心之一。欧洲的十字军还一度以宗教的名义前往那里,掠夺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但是后来以失败而告终。
二、犹太复国主义与巴、以冲突端倪,以及犹太人对美国的影响
如果抛开19世纪末期不计,犹太人的复国行动主要开始于上个世纪伊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同法国签定了处理战后奥斯曼领土的《塞克斯——皮科尔协定》。协定除划分两国的势力范围之外,规定巴勒斯坦为“国际共管”,实质就是把巴勒斯坦变成它们的殖民地。1917年11月,英国发表了支持犹太复国主义的《贝福尔宣言》,《贝福尔宣言》几乎可谓是以后巴、以争端的始作俑者;同期,英国军队入侵巴勒斯坦。1920年,当时所谓的“国际联盟”,给予英国以管辖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权”。在英国的纵容下,犹太人开始大规模从欧洲迁入巴勒斯坦,占用巴勒斯坦人的土地。据统计,1917年《贝福尔宣言》发表时,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不超过5万6千(占总人口的8%),占有的土地不超过2%。1939年猛增到44.5万多人,已近巴勒斯坦居民总数的三分之一。犹太人凭借英国委任统治当局的庇护,在巴勒斯坦人已有的土地上建立居住点,从而使巴勒斯坦人与犹太人因土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加剧。
二战后犹太人凭借一种独一无二的“天资”登上美国的政治与经济舞台,对美国政府的决策走向开始发挥决定性的影响。任何具有反犹或者对犹太人具有不友好心理倾向的候选人,在距离白宫门前的草坪以及五角大楼的办公桌还很遥远的仕途上,就会被美国犹太人所操控的主流媒体搞成残废,甚至落得个臭不可闻、身败名裂的可耻的下场。在美国政府、国会两院、驴象两党,甚至联邦最高法院里,任何一个有参与决策或投票权力的成员,在事关以色列犹太人的态度上,无不必须小心谨慎、夹起尾巴做人。任何人都摆脱不了美国犹太人对于美国主流媒体的控制,即使是尼克松当年在总统任期上对于这种状况的抱怨,也要被严丝合缝地加以封堵,直至他死后多年,才得以以“解密”的形式为外界所了解。
成功渗入到美国社会的犹太人不仅数十年来牢牢控制了美国的媒体,而且由这些人组成的“院外游说团”,其触角遍布美国各州及市、县。他们从大到军火贸易,小到避孕堕胎,全方位地影响美国各级决策机构的运作。
三、联大关于巴、以问题的决议与巴勒斯坦难民问题
1947年11月29日,在美国(和苏联)操纵下,联合国大会通过《巴勒斯坦未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181号决议),规定在巴勒斯坦建立阿拉伯国和犹太国,耶路撒冷为“独立主体”由联合国管理。在当时的巴勒斯坦,犹太人不到总人口的1/3,但犹太国的土地面积却占总面积的57%,大部分是沿海的肥沃地带,很多这这样地域就是今天以色列的一些经济中心与旅游度假圣地;而阿拉伯人占2/3强,阿拉伯国的面积只占43%,且多为丘陵和贫瘠地区。很显然,这对巴勒斯坦人是不公正的。此后犹太国宣布成立,一些阿拉伯国家与之进行了第一次中东战争并失败。
几次阿、以战争,以色列凭借美国政府在政治、经济,尤其是军事上的支持,以及阿领导人的无能,占领了联大181号决议规定以外的大片巴勒斯坦人的土地。于是,犹太人的城镇与定居点平地而起。然而这一成就的取得,是建立在以坦克、推土机夷平巴平民的家园,将几百万世代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巴勒斯坦平民驱逐出巴勒斯坦,使之变为难民的基础之上的。
在现代社会中,通过战争手段夺取平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是非正义的。即使是二战时制造过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德国,以及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都不曾以大面积的“割地”作为战败的代价。因此,以色列通过战争手段夺取的土地并未为国际社会所承认,被称为“被占领土”,连同其上的犹太人定居点一道被视为“非法”。即使是在美国等少数国家的阻挠下,联合国还是通过了一系列诸如194、242、338、425和1397号等决议,敦促以色列退出“被占领土”。所有这些决议无一不对以色列的占领行径予以否定。
数百万流离失所的巴勒斯坦难民绝非小数。没有屋檐庇护的难民已经长达三代人苟延于周边国家、北非,甚至欧洲的难民营,生存环境十分险恶,有时甚至面临着失去生命的威胁。1982年生活在贝鲁特难民营的巴勒斯坦难民,惨遭一次洗劫就有1000余名难民命赴黄泉,理由仅仅是难民中间有抵抗以色列分子。即使是当时的以色列政府,也被自作主张,率兵进攻贝鲁特的国防部长沙龙搞的在国际上骂声一片,不得不将后者革职。
据联合国公布的资料,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使近80万阿族平民沦落为难民,但是由于这种种族清洗发生在北约在眼皮底下,以及因为米洛舍维奇的政治背景和美国对巴尔干利益的重视,短短78天的打击就让米洛舍维奇领导的前南斯拉夫陷于瘫痪。而以色列政府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制造如此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由于历届美国政府得到过美籍犹太人的巨额竞选资金,以及仰仗这些犹太人控制的媒体的吹捧,几乎从未被这一超级大国所正视。事实上,连历来与美国关系不错欧洲国家及国际人权组织,都对美国的做法予以严厉的批评。提倡人权至上的国际警察,如此漠视几百万巴勒斯坦人的人权,看来对于人权,确实是存在着双重标准。
四、“土地换和平”的停滞与自杀性炸弹袭击
1993年,由于国际社会的斡旋,以及以色列“经营”破败不堪的巴人居住区显得力不从心,巴、以双方走到奥斯陆的谈判桌前。而当时被所有谈判方所承认的谈判基础或原则只有一个——土地换和平。
……
自2000年秋季,沙龙在重兵的簇拥下闯进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的清真寺,使谈判夭折以来,以色列业已归还管理权的巴控区便面临崩溃。总体看来,巴控区由相互分割、陆路不相连的约旦河西岸与加沙地带组成,如果深入观察就会发现,这两大巴控区特别是约旦河西岸又被以军的坦克和铁丝网,以及犹太人的定居点切割得支离破碎,形成很多个孤立区。生活在几乎是“飞地”的孤立区里的巴平民和难民,面临的形势日趋窘迫。因此,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这些所谓的巴控区的形势是“爆炸性的”。有人说贫穷是犯罪的土壤,然而绝望,是制造自杀性炸弹袭击最好的催化剂与导火索。
2003年春季,为重新启动处于停滞状态的巴、以和谈,由美国主导的,在四方会议机制基础上的中东和平“路线图”计划得以出台,而6月的亚喀巴峰会则标志着“路线图”计划的正式启动……但是巴、以双方的对峙在经过短暂的平静之后,再一次陷入冲突的恶性循环。
表面上看,巴、以和谈陷入僵局的原因在于沙龙挑起事端和巴勒斯坦青年的自杀性炸弹袭击,以及以色列增加了进入巴人居住区坦克的数量,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历届以色列政府拒不执行联合国有关决议退出被占领土,使得这些决议成为连“转帐支票”都不如的国际白条子。另外,在以色列政府里有一股强大的势力,这股势力在前总理拉宾遇刺身亡之后,在以色列不但拥有一定的民意基础,而且从骨子里摈弃为国际社会有识之士所一致认同的“土地换和平”原则。这一点从沙龙上台伊始就冻结和谈与启动扩建犹太人定居点便“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巴、以和谈几乎走上不归路,所谓的巴临时政府面对崩溃的形势,既不能给巴勒斯坦人以经济上的帮助,也不能为包括老人、妇女和儿童在内的蛰伏在家中的巴勒斯坦人的生命提供保护;这样,临时政府便根本无力约束各派别与普通巴勒斯坦人的反抗。
五、结语
当年南非的白人政权由于奉行野蛮的种族隔离政策,在被国际社会斥骂了几十年之后,卷铺盖卷儿灰溜溜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但是今天的以色列在美国政府的呵护下,拿联合国的决议擦了几十年的屁股也心安理得,甚至连欧洲的调节人及国际人权组织的观察员也以杀威棒赶走不误。
半个多世纪以来,一些阿拉伯国家如埃及、约旦、叙利亚等国,与以色列斗争的结果,是让所有的巴勒斯坦人失去家园。而作为战争失败者的埃及与约旦等国,通过与以色列的单独媾和各自得到了好处。前者要回了西奈半岛,它们每年还可以从美国领到数目不等的几十亿美元的“维和经费”。难道这种斗争的苦果以“转账”的形式,让普通的巴勒斯坦人来买单公平吗?看看这些没有国家与国际社会庇护的巴勒斯坦人,除了肢体器官外几乎一无所有,任何生活在文明社会、具有道德与怜悯心、具有思维能力的人,都有义务帮助还其以公正,哪怕是道义上的。本文旨在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