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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的开采、起源

时间:2009/10/5 20:21:08 点击:

  核心提示:悠久的开采史  黄金是最早发现和使用的金属之一。早在新石器时代(约1万年~4000年前)人类已识别了黄金。中国至迟在商代中期(公元前14~13世纪)已掌握了制造金器的技能,在河南安阳等地出土的殷商文物中即有金箔。《周礼地官》中说:卝(音矿)人掌金玉锡之地。这是古代文献关于矿冶的 最早记载,说明当时已...

    悠久的开采史

  黄金是最早发现和使用的金属之一。早在新石器时代(约1万年~4000年前)人类已识别了黄金。中国至迟在商代中期(公元前14~13世纪)已掌握了制造金器的技能,在河南安阳等地出土的殷商文物中即有金箔。《周礼·地官》中说:卝(音矿)人掌金玉锡之地。这是古代文献关于矿冶的
最早记载,说明当时已特设专职官员掌管官营矿冶了。相传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发达,黄金成为通行的货币,加上封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装饰的需要,对黄金的需要随之增大。春秋时期托名齐相管仲作的《管子·地数》篇中说门“上有丹砂,下有黄金;上有磁石,下有铜。”说明春秋时期已有采金知识。

  招远属齐地,县境北部东西迤逦30余公里就有1000多古坑洞,西北有淘金河。玲珑等矿地表层的富矿脉有些苗露山脊。早年发现,经过地形变动,只能侧身进出的古坑洞中有灼烧残迹及木碳、木把铁凿、木锤及泥碗、黑陶碗等遗物。据此考证,说明招远掘坑采金的历史比较悠久。《史记》载,泰始皇统一中国后,进行币值改革,把黄金作为上币,下币为铜钱。但究竟起于何时,已难确考。最早见于史籍正式记载的为《隋书·辛公义列传》:牟州(公元596~605年)刺史辛公义“山出黄金,获之以献”。唐代民营坑治有所发展。群众对砂金进行了大规模开采。为了加强对黄金生产的管理,各地都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把陕西安康定为贡金之所。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天下出铜者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矿冶出现了空前繁荣,诗人刘禹锡曾写有:“日照澄洲江雾开,淘金女伴满江隈”的诗句,生动地描绘了当时民间采金业的兴盛情景。

  招远黄金生产起源

  史有记载的是从来朝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宋真宗派大臣潘美来督办玲珑金矿田。《宋史·食货志》载: “天圣中(公元1023~1031年)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 《宋史·胡宿列传》: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河北京东地震,登莱尤甚……宿乃上疏曰:“今二州置金坑,多聚民凿山谷,阳气耗泄,故阴乘而动”。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宋神宗派人在玲珑开矿。这些记载说明,北宋时期,登莱一带,采金已极兴盛,招远富矿脉多,当更甚。又据《宋史》记载: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金矿分布于25个州,产金1万余两,其中登莱两州合计9 500两,相当于全国总产量89%。当时开采组织情况,从宋及以后各代历史记载来看,大致有官置场监(官办)和“由民承买”(民办,实际上是由大包头向政府承买下来,称主者,再分户包采),或置淘金户,设税监收税金等几种方式。不是淘金户虽是矿地人民,不纳金税,私自淘金者,称为偷盗,是犯法的。

  元初,《元史·世祖本记》载: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令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登州栖霞县,每户岁输金四钱。”金的最高年产量在3万两左右。比宋代产金极盛的皇祐年间高出一倍。明代神宗时,曾派大批太监到各处督开金矿。派到山东来的太监是陈增,其人曾到登州。招远开采金矿也一时极盛。全国黄金岁课最高的为永乐二十一年(公元1423年),总收入量5 000余两,仅相当于元代最高收入量的1/6。《明史·宦官列传》:“陈增,神宗朝矿税太监也。其遣官自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始。其后言矿者争走阙下,帝即命中官与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而增奉敕开采山东。通都大邑皆有税监。二十四年,增始至山东,即劾福山知县韦国贤,帝为逮问削职;益都知县吴增尧抗增被谄几死”。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熹宗又派太监魏忠贤(少无赖,喜赌博,恨而自阉。万历时入宫,勾结熹宗乳母客氏专权乱政,谄媚者呼九千岁。思宗立,贬于凤阳,道死,诏磔尸。)来玲珑督采黄金。《县志,艺文》载清毛贽咏《金华山》七古诗:,“明季金穴千百处,樵夫持斧斫秦松”,句下注云: “神宗时如此开采”。句意正是慨叹当时金矿开采之盛地。(诗句全文见附录金华山)。但由于明朝封建统治者的腐朽,虽借政治力量盛极一时,在招远开采金矿的事业,并未能巩固发展,第二年即垮台了。 
 黄金很早就被人们看作财富的象征,古来就有“书中自有黄金屋”的说法。但实际上“金银天然不是货币”。因为黄金就其使用价值来讲,与铜、铁、小麦、棉花等等物体一样,仅仅是可被人所利用的自然物质,但由于黄金特有的金属特性:数量较少,生产需花费较多劳动,价值昂贵,又具有良好的延展性,不易腐蚀,便于分割和携带等,这一切都决定了黄金同白银一起,成为人类商品社会中最适宜充当货币的商品——即一般等价物。
金本位制的特点

    (1)由国家以法定重量和成色的黄金铸成金币,在市场上流通,其它金属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成金币或等量的黄金;
  (2)准许黄金自由买卖、储藏和输出入国境,私人持有的金块可以交给国家铸成金币; 
  (3)国家的货币储备和办理国际结算都使用黄金;
  (4)外汇汇率由各国货币含金量确定,汇率波动受黄金输送点限制;
  (5)各国国际收支通过“物价与现金流动机制”自动调节,金融当局无须干预。
    黄金在我国有重要的地位,发展的历史也很久远。是我国不可缺少的重要财富!

作者:姜思萌 录入:姜思萌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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